(1)“单人迁入”考生报名时,还须交验考生户籍、学籍迁入证明材料、实际就读证明材料。
(2)“随迁子女”考生报名时,还须交验家长(父或母)社保缴费证明材料、合法职业证明材料、稳定住所证明材料;以及学籍迁入证明材料、实际就读证明材料。
(3)“全家迁入”考生报名时,还须交验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、合法职业证明材料、稳定住所证明材料;以及学籍迁入证明材料、实际就读证明材料、全家户籍迁入证明材料。
(4)在我省小初高连读的考生,还须交验小学、初中、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、学籍(考籍)证明材料。
(5)“军转及工作调动”考生,须提供其父或母军转安置、工作调动等相关证明材料;以及考生户籍、学籍迁入证明材料、实际就读证明材料。